<<公平競爭法>>

何俊傑 二零零零年 十月二十六日

昨天歐洲議會指出李嘉誠[壟斷]香港的市場, 故提出<<公平競爭法>>保障歐洲公司在香港的營商條件.

議會的綜合報告指李嘉誠家族的公司在股票市場佔有四分一或三分一的比例. 由於李氏家族的公司在香港市埸的佔有率那麼高, 故歐洲議會成員懷疑他們的生意得到政府額外的優惠, 例如李澤楷可在政府沒有進行公開招標的情況, 得到數碼港的發展權. 又或Tom.com 在創業板上市獲豁免遵守許多規則.

再者, 李氏家族的業務覆蓋電話, 流動電話, 電力, 超市和地產, 使議會擔憂香港的市場受李氏家族所控制, 歐州商家很困難在香港競爭. 因此歐州議會要求香港引入<<公平競爭法>>.

但李嘉誠否認李氏家族擁在香港股票市場四分一或三分一的比例. 他指出長和系四間集團佔香港股市15.23%, 即使將 Tom.com 與電訴盈科計算在內, 也只有17%, 故他說歐州議會的指責不符合事實.

至於就引入<<公平競爭法>>, 不同的議員有不同看法, 反對引入<<公平競爭法>>大摡所持的理由是恐防法例會限制香港的自由經濟市場與逼使李氏家族減少在香港投資. 相反支持引入法例的議員希望此法例能防止大公司壟斷市場. 由於香港沒有反壟斷法, 故議員相討是否引入<<公平競爭法>> 是有必要的.